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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二

添加时间:2017年8月30日 来源: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zsgsflls.cn/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二
  w股份有限公司与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总经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卢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原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0000万元,负债总值7000万元,资产净值3000万元;z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5000万元,负债总值4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万元;现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净值为4000万元。
  3.现w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1000万股计1000万元。发行股票后现w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原w公司持股3000万元,占资本总额60%;
  原w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原z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原w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调换;原z公司发行股票2000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调换;新发行的1000万股w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0月30日前。
  6.w公司和z公司合并时间为1992年1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z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xx
  1992年9月5日
  附:双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由xx会计事务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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