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张茜

1580793373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日 来源: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zsgsflls.cn/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积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措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应符合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但是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公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联系电话:15807933733

全国服务热线

1580793373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